北京鼓励个人购买旧城区老房子 修缮或获补贴

作者:2009-02-20 07:58:23|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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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翟烜)今后,本市将鼓励个人购买旧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房屋或院落,购买时要先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昨天,市建委等单位制定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外发布。

  困难户修缮可获补贴

  按照《规定》要求,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严重破损和危险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必须及时进行房屋修缮、改造,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

  房屋产权人应承担房屋保护和修缮责任,房屋的保护和修缮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但对于私有危险房屋,且修缮确有困难的,区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贴,私有产权人也应当按照风貌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同时要求,房屋使用人应当依法服从产权人对房屋的管理,配合产权人进行房屋保护和修缮。

  买私房须向政府申请

  本市将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旧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房屋或院落,参与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对于如何购买,《规定》明确要求,首先需要明确私有房屋产权人是否愿意搬迁,如果私有房屋产权人愿意,还需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政府委托相关机构与产权人协商收购其房屋。

  搬迁户将被定向安置

  在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过程中,房屋由政府依法征收的居民,市区政府将统筹建设或筹集定向安置房予以安置,若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搬迁户,将会优先安排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同时居民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补偿由双方通过评估和协商方式确定补偿价款,但不再提供定向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

  政府依法征收的房屋范围有哪些?需要腾退后对社会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修建市政道路或引入市政基础设施需拆除的房屋;经鉴定为严重破损或危险房屋,严重影响居住安全,无法实现原地重建的筒子楼、简易楼或中式楼;其他按照保护规划要求确需拆除的房屋。这类房屋由政府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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