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虑试点“宅基地换房”建一体化土地市场

作者:2009-02-17 07:55:5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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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拟试点“宅基地换房”所换房屋仍是集体产权腾出宅基地发展村镇经济

  本报讯(记者翟烜)昨天,市国土局透露,本市正在考虑进行“宅基地换房”试点工作,但具体地点尚未最终确定,还需要上报市政府讨论批准。

  据介绍,“宅基地换房”的办法源于天津,本市将借鉴天津的做法,选择较为合适的地区进行试点工作。

  为此,市国土局拟定了《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目的就是推动本市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

  按照拟定的《指导意见》,农民所分得的房屋仍是集体产权(即通常所说的小产权),而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仍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主要用来发展村镇企业集体经济。

  关于土地流转的最高使用年限,《指导意见》规定将参照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确定,具体使用年限由土地流转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以出让、出租等方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经本集体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

  对于符合规划、合法取得且权属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二、三产业发展,但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保要求等,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目前《指导意见》尚未得到最终批准,还有待国土部正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后进行修订,但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肯定会逐步开展起来。

  此前,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曾表示,本市集体土地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年内肯定会出台。他同时强调,“宅基地换房”只限于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涉及农用地和耕地,并且宅基地不能牵涉到城乡流转,否则将造成“小产权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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