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都娱乐周刊》刊登了题为《毛宁:杨钰莹绝对不可能复出了》的文章,众多网站纷纷转载。毛宁所属的21东方唱片公司公布真相,痛斥该刊记者以畅谈改革开放30年为由骗取采访机会,进行大量偷梁换柱、断章取义的不实报道,损害毛宁声誉的卑劣行径。21东方要求该刊公开道歉,还毛宁一个公道,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这之后《南都娱乐周刊》对该刊过错并没有做出及时道歉,并且在媒体上为自家过错百般开脱。对于《南都娱乐周刊》的苍白辩解,21东方现再度做出回应!
一、 首先21东方再次表明对这一事件的态度--强烈要求《南都娱乐周刊》拿出足够的诚意,正视自己的过错,在媒体上对毛宁做出公开道歉!
二、《南都娱乐周刊》记者打着“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旗号针对“岭南音乐发展历程”的主题要求采访毛宁,但刊登出来的报道内容与之前所说的话题完全不符,所属版块也完全不符。对这个处心积虑骗取信任,实施欺诈行为,最后偷梁换柱,做出大量断章取义的不实报道的行为,该刊解释为“作为新闻媒体,因题材、新闻点而做出灵活的变动”。
我公司认为这样的解释恰恰印证了我公司对该刊实施偷梁换柱、断章取义的欺诈行为的指责!
记者有拟定自己采访对象和采访主题和内容的权利,而被访者也有接受或不接受采访的自由,更有谈或者不谈相关话题的自由。正是基于对双方自由和权益的尊重与保障,采访前21东方工作人员就采访内容与《南都娱乐周刊》记者做过充分友好、诚恳的沟通,并将采访主题和问题以及相关版面安排通过电子邮件落实在采访提纲中。也就是说采访者与被访者双方达成了一个共同认可的合意。这个“合意”就是一份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然而《南都娱乐周刊》的“灵活变动”完全无视这个“合意”的存在,炮制出一篇本不该有的文章,并对受访者毛宁造成声誉上的恶劣影响!换个角度说,21东方和毛宁只答应《南都娱乐周刊》记者就“话题A”做出接受采访的决定,而如今《南都娱乐周刊》记者却擅自“变动”出了“话题B”。这难道不是采访欺诈吗?
三、《南都娱乐周刊》不承认自己新闻失实,该刊相关人士辩解“我们的采访都有录音的,在新闻上不存在失实,既然没有新闻失实,就不可能拿到法律的层面上讲。”
是的,该刊记者是对采访录了音,并且是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关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推动岭南音乐发展的访谈录音。
面对如此丰富的采访素材,《南都娱乐周刊》却依然选择了“无视”--无视新闻道德,无视双方的合意,不怀好意的将采访中极少的几句话断章取义、放大曲解。请问!被肢解的事实还是事实吗?被肢解的采访内容还有真实可言吗?这不是新闻失实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