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披露三鹿隐瞒事实致毒奶外流全过程

作者:2009-01-01 08:35:09| 点击:0| 评论:0|第5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社会 | 法制天地

●9月1日,卫生部公布由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方案,再次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许可监管的职责分工。

●9月9日,媒体首次报道“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当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派出调查组赶赴三鹿集团。

●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也有类似案例发生。当天,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被贴上封条。

●9月12日,联合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同日,石家庄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

●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患儿实行免费医疗。

●9月16日,三鹿集团党委书记田文华被免职。同时,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张发旺、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毅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志国也被免职。

●9月17日,田文华被刑事拘留;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被免职。

●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时撤销蒙牛等企业“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并发出通知,要求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截至9月21日上午8时,全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住院的婴幼儿1万余人,官方确认4例患儿死亡。

●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因“毒奶粉”事件引咎辞职。

●10月8日,卫生部等五部门公布了乳及乳制品当中三聚氰胺临时限量标准。其中1000克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允许存在1毫克三聚氰胺。

●10月9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习生 马慧娟整理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叶铁桥)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精彩推荐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