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源于产后抑郁的杀人事件!

作者:2008-12-31 09:14:2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8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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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浓于水。在这个世界上,永远对我们不离不弃的人只有我们的血肉至亲。父母把生命带给我们,为我们奉献了最无私的爱。可是,有一种可怕的疾病却能够轻易地摧毁这世界上最伟大的爱,那就是产后抑郁。在这个病魔的操纵下,许多妈妈会毫无理智地伤害自己、伤害别人,甚至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据统计约有50%-70%的产妇患产后忧郁症。这是一种因产后内分泌的改变导致心理状态发生变化,使本来就有忧郁体质的妇女更易发生产后忧郁症。常见的表现有:心情烦躁、易激动、焦虑、常为一点小事落泪――如丈夫未及时来探视、饭菜不合口味、夜间喂奶等,还可因想到孩子以后的事如扶养、教育、健康等。有时莫名其妙地一个人在流泪,当人问她为什么流泪时,又笑而不答,这就是产后忧郁症。今天豆豆妈(特邀资深妈妈)教你如何摆脱产后抑郁症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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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一农妇产后抑郁 掐死亲生女

因处于产后抑郁状态,掐死出生仅一个多月女儿的三门县一农妇被台州中级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杨文飞系三门县亭旁镇人。今年1月26日早上,杨因处于产后抑郁状态,对丈夫及其家人的家庭生活矛盾感到抑郁,难以发泄,遂在自己家中床上用手掐出生一个多月的女儿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经鉴定,杨文飞作案时为产后抑郁状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三门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杨文飞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杨文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其掐死女儿是实,但其患有产后抑郁症,属于重度的产后抑郁症,对自己的行为完全失去了识别和控制,依法应不负刑事责任。司法鉴定认定其只是产后抑郁症一般状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该认定不正确,请求重新鉴定,并改判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或从轻量刑。

台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医学鉴定书系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作出,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系有效证据,应当予以采信,上诉人杨文飞请求重新鉴定的意见不予支持。精神医学鉴定书结合杨文飞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杨文飞作案时属于产后抑郁状态,为限制责任能力人,杨文飞称其完全失去辨别能力的上诉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豆豆妈点评:被判刑后还知道上诉,看来这位妈妈的产后抑郁还不算太过严重。只是,豆豆妈想知道,这位妈妈身上怎么看不出失去女儿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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