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轮奸抢劫女青年并拍录像 主犯被判死刑

作者:2008-12-31 08:15:07|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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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轮奸抢劫女青年,并将轮奸过程拍成录像敲诈受害人。昨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未遂)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蒲明富无期徒刑;余俊安有期徒刑20年;侯荣有期徒刑8年。

2007年10月底,在侯荣的介绍下,4被告产生了抢劫、敲诈与侯某认识的女青年毛毛(化名)的恶念。此后,他们多次策划在强奸受害人时,将全部过程拍摄成录像,并以此敲诈毛毛。当年11月11日晚,4被告人跟踪毛毛到汉中市汉台区五一路“桃心岛”超市时,将其所开小轿车轮胎扎破伺机作案。毛毛发现自己的车胎被扎后立即打电话叫来了修理工人,4人见无法实施犯罪行为便离开。但4人并未就此罢休,次日凌晨,毛毛回家必经之路中的一座小桥遭到4人严重的破坏,迫使其绕道一条偏僻土路回家。4人事先在土路上摆放了树桩迫使其再次停车。正当毛毛下车搬挪树桩时,遭到了在此埋伏已久的周、蒲、余3人的突然袭击。他们一拥而上将毛毛按倒在车里并强行用胶带纸缠住了受害人的眼睛和双手,3人驾着毛毛的小轿车开往预先找好的一间小屋,侯荣驾驶挂有假临时军牌的桑塔纳轿车尾随在后。周力掏出匕首威胁毛毛说:“进了小屋,你如果不配合我们,就把你废了!”随后,他们押着毛毛来到小屋内,不顾受害人的反抗先后将其强奸,蒲明富拍摄了其他3人强奸毛毛全过程的录像。同时抢劫了毛毛随身携带的现金、银行卡、美元、港币等物,并逼问出毛毛的银行卡密码,他们从自动取款机上提出现金2350元后,继续押着毛毛前往南郑。

在赶往南郑的途中,因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前进,周力威胁毛毛天亮后必须给银行卡上存5万元现金,否则就公布录像。随后4人扔下毛毛及小轿车仓皇逃离了现场。

12月30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另实施暴力、胁迫强取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用拍摄裸体摄像并以公布相要挟索取巨大财物,因被害人报案未得逞构成敲诈勒索(未遂)罪。据此,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周力、蒲明富表示不上诉,被告人余俊安、侯荣提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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