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变相支付情妇分手费 获刑10年(图)

作者:2008-12-12 09:00:4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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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290号囚犯在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邵阳中院)审判大厅,听到了关于他的一审宣判结果:有期徒刑10年。

290号是陈小松现在的囚衣编号,案发前他是邵阳绥宁县县委书记。

这是一个普通的周末的下午,守候在邵阳市中院大门口的部分旁听群众,并没有看到陈小松的囚车出现。直到原定的开庭时间已过,《法制周报》记者获得允许进入审判大厅时才发现,他早已通过秘密通道被押入庭审现场。

陈小松平静地听完宣判后,没有作出过激反应。邵阳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建国证实,陈小松是该市在县委书记任上获刑的第一人。

办案人员证实,陈小松的落马与情妇的感情纠葛密切相关。陈小松为筹集与情妇的分手费,曾要求其辖下的一个开发商,以明显高于实际价值的高价,接下其情妇一个常年亏损的酒楼。此举被称为陈小松是在暗付情妇分手对价,他也因此成为两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后,以“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认定为受贿的该市第一人。

“带着感情做事”的官员栽了

“他说一套,做一套, 是一个戴着面具的人,一个纯粹的政客嘴脸”。

《法制周报》记者就陈小松落马前后的情况采访时,听得最多的是对其的惋惜之情。洞口县委宣传部长曾晓桃在得知陈小松宣判的消息时,深深地叹了一口气。

“我们是同一批参加邵阳市公开招考被选上的干部,他给大家的印象是实干和勤奋。”曾晓桃说,1995年,邵阳市向全市公开招考领导干部,她与陈小松等人都参加了招考,多年来,大家都保持了比较密切的联系,“真没有想到,他会出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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