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戈:我们从房改历史借鉴什么

作者:2008-12-05 07:44:16|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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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问80后的年轻人,什么叫房改?肯定是一片茫然。在这个网络词汇逐日刷新的时代,要解释一种几近于被遗忘的词汇,是不容易的,虽然“房改”是过去30年无法绕开的沉重话题。

简单说来,房改,就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简称,其实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简称,因为农村只有土地改革,却从来不存在住房改革的问题。

房改的内涵是什么?简单说来,就是让(城镇)居民个人从住房基本免费,到按一定比例掏钱买房,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住房商品化。

从1980年邓小平发表有关房改的讲话,到1998年,我们探索了18年,仍然没有跳出提租补贴的老路。因为住房可以分配,谁会去购买?

正因为如此,10年后的今天,甚至更长的时期以后,当我们回首那个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商品化的决定时,仍不得不由衷地评价: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定,并且是合乎市场经济改革取向的决定。

今天,哪怕是饱受高房价之苦的居民,如果让他回到1998年以前排队分房的时代,他也未必愿意。80后的年轻可以问一问父辈,一般的单位,哪一位职工不是要按照职称、职务、工龄、司龄等一直排队排下去?效益不好的单位,退休了也未必能分到一套房。

但是,且慢。房改的内在目的,是为了发挥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作用,更快更好地解决和改善居民住房问题,即实现所谓“居者有其屋”或“人人都享有适当住房”的伟大目标。但是,倘若把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完全交给市场,那么,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在哪里?因为,居住权也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

是的,1998年下半年以后,住房市场化的目标确立以后,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被有意无意地轻忽了。虽然,从建设部等房改设计部门的思路来看,1998年就已搭建了三种住房框架体系: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者租住廉租房,但是,这10年来,有几个城市的地方政府在始终不渝地坚持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前几年房价的暴涨,与本应占市场一定份额的经济适用房的缺位大有关系,正因为没有这种中间层的房子供应,中低收入居民才被迫进入商品房市场,而他们中的很多人,是踮着脚尖跳起来去够那高高挂着的商品房金苹果。

如你所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现在有了一个新的词汇涵盖之,叫做“保障性住房”;在北京等地,加上限价房,统称为“政策性住房”。专家说,住房保障作为居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内容,它的角色不能全部交给市场,而应由政府来担当。

但遗憾的是,不知从何时起,很多的地方政府失落了这个重大职责。我们无意去追寻历史的责任问题,因为谁都明白,在普遍倚重土地收入的财政结构下,几乎没有几个城市愿意划拨大量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反过来,推高房价也就是推高地价,地方政府也能获得更多的财政收益,建设更多气势恢宏的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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