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的陆杰华教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国21世纪人口与发展》白皮书等重要文献的起草人之一。他很熟悉国家的相关法规,但没听说过“1988年通知”。他甚至直言,这个通知“根本不是法律”。
我又去请教知名人口学者何亚福,他也说是第一次听说这个“1988年通知”。
事后,我打电话告诉李鸿玉“1988年通知”可能没有法律效力。电话那头,他连“喔”三声,长长一声叹息,没再说什么。
何亚福很同情李雪的遭遇,他的信箱常常塞满全国各地超生“黑户”遭遇种种不公的来信,可他也知道,“认死理,只能自己吃亏”。
他说,没有任何一部法规或条例规定,居民给新生儿上户口,必须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者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及计划外生育指标证明。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计生部门的证明,你绝对不可能给孩子上户口。这是公安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工作的一项措施,属于内部规定,也就是不成文法。
“孩子有什么错?不能因为上一代的行为株连到无辜的下一代!”这位老者用广东普通话大声说道,“不能用基本国策这个大帽子,盖住很多应该解决的问题。”
目前,全国只有福建省在今年5月出台政策,明确“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户口登记前置条件”,并据此解决全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
何亚福不断强调这是“中国首次”。他也不知道,这个口子能撕开到什么程度。
其实民间早有声音。2005年,国家人口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教授、全国政协委员李伟雄在两会上建议,应该“无条件”地让“黑户”上户口。
陆杰华和何亚福都向我提到,像李雪这种情况,应该在2000年能赶上人口普查大赦。我很惊讶。查看那年新闻,“大赦”二字堂皇地出现在报纸标题上,像《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爆惊喜消息国家将大赦“黑孩子”》。
可为什么李雪没被“大赦”?2000年,她正好7岁,如果能顺利办下户口,就能正常上学,哪儿还有后面这么多事儿。
李彬听我说起“大赦”,惊讶得嘴巴张得老大,眉毛拧在一块。“啊!有这样的事?”
李鸿玉说,他记得那次普查,一个女普查员拿着几张表到家里让填。他们说了李雪的事,她也登记上了李雪。再问户口的事,她淡淡地说,“我只是个普查员,办户口,找派出所去”,很忙碌的样子,推门就走了。
专家还告诉我,这次普查中,北京市规定,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