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体育讯 奥运后体坛最轰动的“于芬事件”最大的争议点,是言出反复的清华队司机吉勇是否代领。
“4月份监察局找我谈话,我听到其中几笔代领人都是吉勇,我第一时间给吉勇打电话,我说吉勇啊,你是不是给我代领过奖金,他说没有。”于芬便让吉勇发短信给他证明,收到短信后,于芬立刻转给了体育总局监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阎利生。
此后于芬又找到吉勇面谈,“吉勇说,游泳中心来调查,是复印材料,可签字真是我的,他们跟我说,别的你不要管,就看签名是不是你的。我一翻名单,教练于芬,领的是某某队员某某队员的,郭晶晶你曾带过,可那些张三李四,根本不是你的队员,这肯定有问题。我就说,这不是我签的字。
做了录音的于芬随即请吉勇写了书面证明。如吉勇所言确凿,便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游泳中心将一些运动员的教练错误地写成了于芬。如于芬声称自己没有拿过这些钱属实,那些原本该拿钱的教练又是否拿到了他们应得的奖金呢?然而日前吉勇却否认自己说过这些话。
除了吉勇,于芬说清华大学还有另外两人涉及代领:李成伟和李容。
生于1981年的李成伟现在是清华大学体育部的教员,他在八运会上严重受伤,然而1998年到清华附中就读后,经于芬调教,恢复训练,最终获得九运会双人跳台金牌。
“李成伟是我的学生,我当面问他,2000年左右,你刚恢复训练,我不可能叫你去领奖金呀。他说他记不清了,如果他领了,一定会给我。我说,这事不是你说你领了而且给我了就能完的,如果你领了,没有我的委托,也没有给我,这涉嫌诈骗。我给你3天时间,你再想一想。后来他给我打电话,说他就是领了,也都给我了。”这些谈话,于芬同样做了录音。
李容是清华跳水队的工作人员。于芬本来也想与他面谈代领的情况,但被李容拒绝了。“你有什么证据,法院在开庭之前,会转给我的,你不需要额外操心。”李容在短信中写道。
于芬说,李容曾给她一张开户地在武汉的招商银行卡,金额13万元,是2000年悉尼奥运会伏明霞和郭晶晶取得金银牌,国家队发放的奖金。但于芬在监察局和其谈话时得知,国家队奖金是16.8万,而游泳中心则说,是18.030 5万,且存于开户北京的交通银行存折给了于芬。
对此,于芬的质疑有二,一是她没有拿到过北京交通银行存折,而是开户地在武汉的招商银行卡,为何在北京的国家队发奖金,是发武汉的招商银行卡?二是金额不对,为何18万成了13万?
监察局此前承诺会在11月底给出调查结果一说,但是现在已经是12月3日,已经超过了期限。对此,于芬和她的代理律师王兆峰都显得很无奈,在此之前,他们一直把监察局视为将“奖金门”事件诉诸法律之前的一根救命稻草,但现在看来似乎已成了泡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