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6日,石国富因涉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抽逃资金罪被南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3月27日被刑拘;同年4月30日,经我院批准,南部县公安局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对其逮捕。同年8月1日,县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两次。2007年2月10日,被我院取保候审;2008年1月10日,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同年5月25日,我院作出不起诉处理。经复查认定,赔偿请求人石国富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南部县公安局对石国富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南部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均系错误。石国富被无罪羁押324天,按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99.31元计算,应支付石国富国家赔偿金32176元。
对于自己被错误关押,年近五十的石国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会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同时力争事业东山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