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被无罪羁押324天 获国家赔偿3万

作者:2008-12-01 07:34:3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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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8日,南部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抽逃资金罪等6个罪名将本局离岗待退民警石国富刑事拘留,“高级警督一房多卖诈骗百万元被捕”,民警石国富成了当地公安机关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的反面典型,曾在报刊和互联网上炒得沸沸扬扬。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南充市和南部县两级检察院强力纠错,依法作出对石国富进行国家赔偿3.2万元的决定。

离岗经商三级警督深陷囹圄

2001年,南部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南部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公务员根据规定实行离岗待退进行机构改革,提倡提前退休的公务员自谋职业创办公司企业。三级警督石国富从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离岗待退后,在南充城区与人合作投资开发“王府花园”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占地57亩。

此前,石国富妻子在南部县成立了一家公司,在县城内征地10余亩修建了两栋“侨兴商厦”大楼。客户购买了部分门面,后因质量问题与建筑方发生纠纷。客户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并抵押和查封了部分房产。法院在执行建筑款时,又将该公司的房地产业进行了低价变卖,致使该企业破产倒闭。

2004年3月,石国富为其妻子的公司债务进行担保80万元,用其“王府花园”的6间门面价值200余万元进行抵押,法院予以裁定查封。石国富先后支付现金40余万元。同年底,法院又将其所担保的7号楼整体查封,石国富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2006年3月28日,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等6个罪名将石刑拘并向检察机关提起批捕。

诈骗百万他成反面典型?

“我根本就没有罪,在拘留证上,在逮捕证上,我一直没有签字。”石国富向记者说。明明是经济案件,为什么经侦大队不办理?据介绍,当年南部公安局经侦大队对石国富的案件进行了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之后,南充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来查阅案件得到同一结论:石不构成犯罪。

“经侦大队不办理的经济案件,叫刑警大队去办,错了也要把他押起。”石国富遭受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就这样堂而皇之地上演了。南部县公安局在向省公安厅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时,将石列为反面典型向上级层层报告。2006年6月28日,一级警督石国富(实为三级警督)搞房产一房多卖,“诈骗”百万元被逮捕,该重磅新闻在媒体发布后轰动一时。

无罪羁押324天后获赔

石国富的案件引起了南充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作出了对他不构成犯罪的国家赔偿的决定,南部县检察院在给县政府的一份报告中记载了案件的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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