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歹徒组成犯罪团伙,竟然专门开着面包车在路上逛,看见挎包女子就掳人上车,然后实施抢劫强奸,再把被害女子丢在路旁。昨日,龙岗区检察院对外通报,由该院起诉的一掳人上车抢劫强奸团伙,日前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徐金某、罗文某因犯有抢劫、强奸二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十九年和十年有期徒刑,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得到相应惩罚。
抢劫强奸后把女子丢在路边
经查明,自2007年10月起,被告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先后实施了多起掳人上车的抢劫、强奸案件。其中,被告人徐金某主要负责开车和寻找犯罪对象,其他被告人则负责欺骗或直接掳人上车。
2007年10月28日约21时许,徐与罗文某、翁军某驾车在坂田华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三人见一背包女子在前面行走,徐便将车开上去停在她旁边,然后罗文某、翁军某二人下车将该女子拉上车。拉上车后,罗文某、翁军某二人按住该女子,并用白色塑料绳绑住她的手。之后就威胁叫该女子拿钱出来并搜她的包,找到一张银行卡。罗文某、翁军某二人威胁该女子说出了银行卡的密码。后徐开车到布吉康桥花园的一个柜员机,从卡中取出共人民币11000多元。后徐三人开车到龙岗爱联的路上将该女子放下车。徐三人还抢了该女子一部诺基亚直板手机。
2007年11月11日22时许,徐与罗文某及另一名男子开车在沙湾汽车站对面见一提包女子,徐便开车到该女子旁边停下,罗文某和另一名男子下车将该女子拉上车。拉上车后,罗文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深蓝色布袋蒙住该女子的眼睛,然后搜她的包,在包里搜到现金约500元,一部手机以及三张银行卡。然后徐等三人就逼她说出密码,徐将车开到龙岗的一个建设银行柜员机上取了卡中的700元。因为有一张银行卡的密码错误,徐便去柜员机上查询,徐回到车上见罗文某在强奸该女子,徐和另一男子也先后强奸了该女子。后在龙岗爱联的一条路上将该女子丢下车。
检察机关建议市民提高警惕
据了解,抢劫犯罪一直是深圳地区的高发案件。随着政府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犯罪分子也开始“推陈出新”,由原来的简单直接的暴力抢劫,发展为以犯罪团伙形式,自己驾驶汽车,伺机将他人骗到车上后再实施抢劫。欺骗不成的,就以强力手段强行掳人上车。
由于犯罪实施空间对外隔离,汽车又一直处在移动中,犯罪行为不易为外人发觉,犯罪分子有充足时间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又由于被害人受到控制,犯罪分子往往在抢劫之后见色起意,继而对女性被害人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
检察机关指出这种团伙犯罪本身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十分容易得逞。但是此类犯罪也并非毫无规律可循,认识此类犯罪的犯罪特点,有助于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