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为着急买房 迁就霸王合同

作者:2008-11-28 08:01:33|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维权呼声

针对在房地产中介机构买卖房产的投诉案件日渐增多的情况,今日,市房地局发出提示性公告,提醒广大市民通过中介机构购房时要注意规避风险。

目前二手房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大,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已成为一种常见的选择,但是,中介市场良莠不齐,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规模小,管理混乱,甚至还有一些属于典型的黑中介。为此,房地部门建议,购房者在委托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最好在做必要的实地考察后再签订委托合同。合法的中介机构通常具备以下条件:有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有房屋部门审核颁发的资质证书;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

同时,要谨慎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房地部门表示,交易当事人应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推荐文本,或者借助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交易当事人不要轻信某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口头承诺,要把所有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如果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或者内容不完善,要坚持要求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或改进,否则不能签署合同。”房地部门表示,根据目前已发生的案例看,大部分房地产经纪纠纷都是交易当事人为了达成交易而迁就某些合同条款所致,并且由于这些合同条款作了有利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约定,交易当事人在房地产经纪纠纷诉讼案件中一般较难胜诉。

另外,针对目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占压挪用交易资金,已成为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最大风险,房地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买卖(租赁)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该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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