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十大“霸王条款”

作者:2008-11-21 08:28:5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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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商的终极责任是修理产品;

2.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3.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4.厂商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5.进行质量担保而发生的间接损失,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6.只能在厂家指定点维修;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7.消费者擅自进行了任何汽车改装,厂家将不承担质量担保;

8.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

9.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

10.指定销售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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