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昨日大雾 高速发生两起车祸致一人死亡(图)

作者:2008-11-17 17:49:5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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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晨大雾 宁波绕城高速两起车祸一人死亡

本报讯昨天早上大雾紧锁甬城。绕城高速公路宁波北往上海方向一公里处,相隔不到100米,接连发生两起汽车追尾事故,一名司机在事故中殒命。

昨天早晨7时03分,江北消防大队接到指令:绕城高速公路因大雾造成多车相撞、几人被困。7时30分许,当大家赶到事发地点时,虽然已经有了隐约的阳光,但路面能见度仍不足15米。 一名抢险队员告诉记者,事发现场滞留了不少车辆,在车队的前方,一辆皖K94272的厢式货车,车头几乎整个钻进了前面一辆大货车的尾部,驾驶员被剧烈挤压后当场身亡。在其后不到100米处,一辆浙JKN783的货车也撞上了前面的货车,坐在副驾驶室内的年迈老者和驾驶员都被卡在车头内无法动弹。消防队员小心翼翼地破拆了驾驶室,将两人扶出来送往医院救治。救出两名伤员后,队员们又赶紧将安徽籍货车上的死者解救出来。

昨天中午,记者从113医院了解到,事发时,皖K94272车上有两个人,司机当场殒命,而车主郭某当时睡在车子后方,侥幸躲过一劫,但车祸仍造成郭某肋骨骨折、头部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治疗。

提醒

有关研究证明,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时,已不适合车辆通行;有文件规定,在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时,警方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全部或局部封闭高速公路。大雾来临时仍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驾驶员不应贸然行驶,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合理控制车辆。在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防雾灯和防刺眼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距离;在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以上灯光外,时速要低于40公里,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时速要低于20公里,并将车开到就近的服务区或停车场暂避,或者就近下高速,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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