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女姐弟恋失败 掐死男友9岁儿子后自杀

作者:2008-11-17 07:48:5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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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琳(化名)走了绝路,只留下满腔仇怨和一纸控诉——因为对移情别恋的男友杨明(化名)由爱生恨,在掐死杨明9岁儿子后,她用一根绳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抚养男友儿子

洪琳是重庆永川区人,今年45岁;35岁的杨明是江津区朱杨镇人。两人从相识、相恋到同居,将近5年。

两人是在山西打工时认识,那时的杨明已非婚生育,带着儿子山山。同样离异的洪琳,爱上了这个比自己年轻10岁的男子。洪认为,两人同样经历了感情波折,有共同语言,加之身处异地,可以相互依靠。于是,她义无反顾地和杨明生活在了一起。

此后,每逢过年,没有登记结婚的两人都像两口子一样,一起回家探亲,双方家人也接受了对方。今年8月,两人返乡后,为方便山山上学,洪琳留在了江津朱杨镇,并在镇场上租下一间房照顾山山。杨明安心地重返山西挣钱。

邻居们都称:这对特殊“母子”要好得就像亲母子一样;山山的老师也证实:孩子在“后妈”照顾下,身体更结实了、成绩也进步很大。

掐死男友儿子

一周前,杨明却带着两个月前在山西结识的年轻女友,回到朱杨镇,准备与洪琳分手,导致这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面对记者,杨明几度失声:“我和洪琳的感情,并不像外人看来的那样光鲜……”杨明称,相处1年后,他提议结婚,但洪拒绝了。而后几年,由于性格、年龄差异等原因,两人的感情已到了尽头。这次在山西打工结识25岁的新女友后,他曾致电洪琳提议分手,洪未同意,要求他“回来把事情说清楚”。于是,他带着新女友回来。

杨明承认,回到朱杨镇后,他没有到洪琳的租赁屋居住,只是与洪协商“和平分手”。双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由杨支付给洪1万元作为补偿,其中3天内支付5000元,另5000元打借条明年内还清。“哪想到,在我四处筹钱时,她走上了绝路,还掐死了我的儿子……”

留下一纸“控诉”

警方证实,在租赁屋掐死山山后,洪琳把孩子抱上床盖上被子,像睡着一般,然后疯狂割自己的手腕,随后在卫生间里上吊自尽……

警方介绍,经调查,在作案前,洪琳曾将自己的痛苦向山山的老师述说过,在案发现场,留下了给杨明的一纸“控诉”:“我对你和你儿子这么好,你为什么还要这样对我……”

在朱杨镇,众多知情人都在议论这起悲剧。虽然,洪琳的行为罪不可恕,毕竟孩子无辜,但仍有不少人在同情着洪琳,不少人为此追问:杨明在这起事件中,是否有着激化冲突的责任?杨明在带新女友带回家时,是否曾想到可能带来的一场悲剧?

当记者将问题转述给杨明时,他再度陷入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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