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安全员运毒28公斤被判死刑

作者:2008-11-15 08:29:3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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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飞机上的安全员,某航空公司的李强为牟取暴利,接受毒贩的委托,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先后4次从广州成功携带毒品28公斤冰毒到澳大利亚的悉尼,从中获得报酬173万,最后一次在携带近8公斤毒品时被安检人员搜出。昨日上午,这起特殊毒品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记者多方打听证实,李强被法院判处死刑,另外三名毒贩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和无期徒刑。

早在2007年时,网络上披露过这样一篇贴子: 2007年的4月28日,一架从广州飞往悉尼的航班机组人员过安检时,安检员发现其中3人携带的“茶叶”可疑,检验后确认是“冰毒”,总重量达7.8公斤。广州海关缉私部门审讯后,该机组安全员李某初步承认携带冰毒出境交易。

昨日上午9点半,恰巧广州市中级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运输毒品案。经过记者多方了解到的情况证实,网络文章中披露的与法院查实的情况正好吻合。李某为李强,是某航空公司的安全员,2007年4月28日那天是他第5次运毒,此前曾经有过4次,并且获利颇丰。

据悉,李强最早在2006年6月份就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名为邓某的毒贩,双方约定由邓某提供毒品,伪装成茶叶带上飞机,到悉尼后交给指定的人就“大功告成”,报酬丰厚。随后在2006年7月1日和8月4日,李强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两次分别带4公斤和8公斤的冰毒,搭乘广州——悉尼的航班,运输出境,成功后一共获得53万元的报酬。

此外,在2006年11月19日,经过邓某的安排,一杨姓女子和男子肖某成为李强的“新搭档”,由肖某出面将毒品同样伪装成茶叶,让另外一毒贩袁某转交给李强。在2007年1月20日和3月3日的两天,李强利用上述手段,将合计16公斤的毒品成功运到悉尼,事后获得120万元的巨额报酬。

记者在昨日上午的宣判过程中了解到,因毒品数量较大,法院一审判处李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肖某则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两名毒贩杨某和袁某则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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