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致残难获救济 无奈乞讨养老母

作者:2008-11-15 07:15:4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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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在历山路和泺源大街路口,一名老年乞讨者坐在地上,面前放着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尤为显眼。旁边还有一个残疾人证书,一张白纸上写着“来到贵宝地,乞求非本意。皆因救人难,重伤复致残。丧失劳动力,生活成问题。谁想老母亲,重病缠住身……”

面前的白瓷缸里放着7个硬币,共1元1角。他说,加上好心人送的大蒸包,这便是第一天乞讨的成果。

他叫仇文才,60岁,临沂郯城庙山镇仇村农民。他曾当过兵,2002年被湖北省襄樊市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赤手跟歹徒搏斗,差点死去

说起6年前的一幕,仇文才十分淡然。

2002年他在襄樊市打工,7月6日凌晨,住在三楼出租房里的他听到楼下有动静,“入室抢劫,歹徒两人!”听到这,他和另外两人赶紧下楼。“院子里住着十几个爷们,就三个人出去了。”他说。

仇文才关上院门后,三人便上前与歹徒扭在了一起。歹徒持有利器,仇文才的后背、右臂、左手、左腿各挨一刀,其他两人也受重伤,最后歹徒翻墙跑掉了。三人被送进医院,一人不治身亡。公安机关出具给仇文才的法医学鉴定书上显示,当时他“失血性休克”,“右背、右上臂有17厘米的伤口”。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等级5级,右手肌肉萎缩,运动瘫痪”。

“再送晚点我就死了。”虽然右臂残了,仇文才还是觉得很幸运。

襄樊市给仇文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奖励3000元。“医药费当地政府没有垫付,我只好自己拿。先借工友的,再转借亲戚的还,前后3万多,到现在没还多少。人残了,干不动活。”仇文才摩挲着表彰证书说。“咱们是山东人,又当过兵,不能看着歹徒行凶,不然就丢了山东人的脸。”谈及此事,仇文才依然说“不后悔”。

13日记者联系襄樊市社会治安综合办公室,处理此事的张先生称确有此事,事后仇文才回家了,未向该办公室提出医药费的问题。

为救济奔波5年,徒劳无获

人残了无法打工,2002年仇文才回到老家临沂。

身体不好,还欠下一屁股债,今后的生活怎么办?经朋友指点仇文才了解到,《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救济,医疗费可从见义勇为基金里出;确定残疾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照顾和优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也参照条例执行。这给仇文才带来了希望。

2003年,仇文才找到临沂市郯城县信访局,当时的答复是“如果出具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给予解决”。仇文才通过襄樊市政府提供了证明材料,但事情却拖着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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