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夜连遇三次车祸 被撞死后再遭碾尸

作者:2008-11-14 11:05:3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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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1日晚上11时55分,三水区文锋西路发生一起离奇车祸,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先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车祸倒地后,被随后的一辆小货车当场撞死,后又被一辆经过的小轿车从尸体碾过。

日前,三水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直接令该男子致死的小货车司机李某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车祸一:

撞上大货车尾部倒地

记者昨天从法院了解到,今年3月31日晚上11时55分,三水男子黄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从文锋东路往河口方向行驶,途经文锋西路时,遇李A驾驶的一辆重型大货车在前方同向行驶。黄某没有与前方保持安全距离,而大货车尾部的灯光系统全部失效,致使摩托车碰撞到大货车尾部,黄某当场受伤倒地。

车祸二:

地上打电话被撞死

因为车祸受伤倒地,被害人黄某坐在路上打电话求救。此时,李B驾驶一辆小货车从文锋东路驶往河口方向。因李B在限速3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速行驶,且不注意路面情况,致使小货车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车头直接碰撞被害人黄某,致使黄某当场死亡。

发生事故后,被告人李B弃车逃逸,后于4月1日下午到三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自动投案。

车祸三:

轿车碾过尸体逃逸

就在被害人黄某被第二辆车撞死不久,一辆轿车从文锋东路往河口方向驶去,轿车碾压过被害人黄某的尸体后往河口方向逃逸。

车祸发生后,经三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小货车司机李B承担造成黄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A被害人黄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逃逸的轿车驾驶员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法院判决:

李B被判三缓四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B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B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B能够与被害方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按时履行,且在法庭上能够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李B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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