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下岗工人遭栽赃 派出所中蹊跷跳楼自杀

作者:2008-11-12 15:51:45|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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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尸检

难解死因谜团

谁也不知道在派出所的几个小时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不过李家人坚定地认为李胜利没有理由自杀,因为他生前还在为盘店凑钱、奔波生计。

李胜利要盘下的店面就是公安局调查报告中提到的那家移动收费厅,离李金花的报刊亭100米远。老板吕秋玲要把店卖出去,李胜利想接手,和吕秋玲口头定下8万元转让费。正当李胜利拿着凑齐的钱找到吕秋玲时,对方突然反悔了,称店已经盘给了别人。

“这不是坑人吗?”李胜利回家和妻子越说越生气。妻子气得给吕秋玲打电话质问。第二天,李胜利就在经过吕秋玲的收费厅时被警察带走。所谓的报警人是吕秋玲的弟弟吕留生,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书记员。而李家姐妹还说,七一路派出所的民警李立田与吕秋玲的关系也不一般。这样的复杂关系让李家人认为派出所办了人情案,李胜利死得蹊跷。

从9月21日下午,周口市区、河南省检察机关等分别进行了三次尸检,结果都认定李胜利是高坠致死。川汇区检察院调查的结论是“李胜利属自杀身亡”。然而李家人认为,尸检结论并没有说明除了坠楼可能引起的伤痕外,其他的伤痕,包括身上的鞋印如何解释……

家属上访

得到领导批示

李肖霖律师说,按照常理,即使自杀跳楼的人,只要在清醒时下坠,都会主动或者下意识地用手或脚先着地,保护自己。但尸检报告证实,李胜利的手脚完整无损,而是身体左侧着地,左侧的多根肋骨全断了。可见他应该是完全没有任何自我的保护意识。

此外,李胜利坠地后身体几乎贴着楼房。如果按涉案民警所说,李胜利是借上厕所走到四楼时突然跳楼,那么他的身体肯定会和楼房有一定的角度。

分析看来,李胜利在丧失意识的情况下,被人横着扔下楼的可能性最大。

在李胜利的家中,和他的遗像并排放着的是他死时身上各个伤处的特写照片,像是李胜利死前最后的告白。为了追寻伤痕背后的真相,李家姐妹四处上访,最后来到了北京。

俩人的执着终于有了回报。2005年3月,案件得到最高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了“920”专案组展开调查。

李肖霖律师告诉记者:“检察官一开始也以为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渎职案件,民警把人抓来了没有看好,让人跳楼死了。但是他们调查了一两千人,真相逐渐显露出来。他们说:‘了解到真相以后,如果我们不继续办下去,我们就违法了’。这是一批非常尽职的优秀检察官!正是他们的悉心工作使真相大白于天下。”

“坏事不能做绝,老天派来了证人”

检察院的调查工作细致而深入,他们调出了七一路派出所在事发当天的出警记录,找寻所有在派出所出现过的人了解情况,逐一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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