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律师认为,本次事件是否会对商厦及运动品牌造成影响,或者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是正面的影响还是负面的影响,这需要调查公司对于该品牌的潜在客户群进行调查才能得知,目前尚无法判断。
(关于网友浏览是否属犯罪)
浏览不违法,传播牟利涉嫌犯罪
蒋嵩表示,作为网民个体在网上浏览该段视频,并不违法,但他强调,如果该段视频被网友上传至论坛或者网络硬盘这样可供大众下载的服务器上,那么这种行为是在不特定的多数人传播和扩散淫秽物品,这就涉嫌犯罪。
我国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情况,会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而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上述标准的二倍以上,则依照刑法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社会学家
追捧之举不应被提倡
上海大学教授顾骏告诉记者,网友以“人肉搜索”及实地探访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该女子积累人气资源并向其它利益进行转化。他认为,自称是该女子的博客出现和那段性爱视频受到一些人追捧,这是一种有人在无法正面获得名气资源的前提下,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而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简单经济行为。顾骏强调,散布与传播淫秽视频,本身是违法行为,而这种所谓的“支持”也并不值得提倡,“不要把这当成一回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