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上厕所掉了手机,引出一场官司来。记者今天获悉,宣武区的赵先生把宣武环境卫生三队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手机款2750元,信息损失费2000元。
赵先生在起诉书中称,8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他去公共厕所如厕时,保洁员李女士来冲刷厕所,并在门外再三催促他快点,在保洁员催促下,他不慎将手机掉进茅坑。
当时他对保洁员说先别冲刷男厕所,等他找工具进行打捞,保洁员也口头同意了。可是,等他从家中取来打捞工具时,发现厕所已被冲刷,原先掉在茅坑内的手机不见了。赵先生认为,由于保洁员没有履行承诺,致使他的手机丢失,给他造成经济损失。此外,他在单位主管生产,手机内存有大量业务信息,这些信息的丢失给他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为此,赵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女士及其单位宣武环境卫生三队赔偿手机款2750元、信息损失费2000元。
据了解,宣武环境卫生三队已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答辩书。环卫队认为,赵先生在使用厕所时,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手机失落完全是由于自己保管不慎造成的,与保洁员的作业没有任何联系。保洁员严格按照业务规定作业,既未看见手机,也没有答应为赵先生看管手机。在赵先生告诉保洁员厕所内有遗失手机时,保洁员出于同情心理,间隔一个小时后才保洁该厕所。在此过程中,如果有人使用厕所,也可能造成失落的手机移动位置。赵先生仅凭一张发票就说手机丢在厕所,要求所谓赔偿,无任何法律依据。
宣武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