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常举菜刀砍人警察称管不了 附近居民心慌

作者:2008-11-10 09:50:4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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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武汉市硚口区简易路鄂航宿舍的200多户居民提心吊胆的,该宿舍6楼的一名中年男子最近常暴力袭人,有时甚至拿着菜刀撵人。

该男子姓张,42岁,在该处独自居住了近一年,很少和人来往。和他住对门的范爹爹说,11月7日下午,老伴正要下楼,张某从后面一脚踹在老伴的背上,老伴跌下七八层台阶,手磕得红肿。8日,张某又将范爹爹家的拖鞋、煤球往楼下扔,儿媳上前阻止,被张某拿着菜刀抱住。儿子上前劝阻,被张某推下台阶,导致右脚踝粉碎性骨折,至今还在医院。他们报警后,民警将张某带走,不久又称管不了,将其送了回来。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宿舍楼,张某家的门关着。多名居民反映,张某常往楼下扔煤球、砖头、酒瓶,甚至还在家里放火,而该宿舍楼是团结户,住有200多户。“发生意外谁来负责?我们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

韩家墩派出所的民警介绍,对于张某他们也无能为力,他应由其家人监护。

记者联系上张某17岁的儿子,他介绍,父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花了好几万元都没治好。以前,他曾和父亲在别处合住,父亲犯病时常拿刀砍人,连家人都不放过,他也不敢和父亲一起住了。看到父亲现在的样子,他的心里很难受。但父母已离异,他也没有工作,实在没有能力照顾父亲。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李国宏律师认为,在张某离婚、儿子未成年的情况下,张某应由其兄弟姐妹来监护,如其兄弟姐妹也没有监护能力,则由他所在的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委会在其近亲属中指定。如果监护人确实没能力将其送医院治疗,亲属可向居委会以及民政部门申请补贴,作为其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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