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发廊嫖娼猝死 老板被单裹尸抛弃荒野

作者:2008-11-09 09:16:3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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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旬老人在发廊嫖娼时猝死,发廊老板牟仁坤将其抛尸荒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31日,万州区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发廊老板有期徒刑8年。

老人发廊丧命

今年7月27日,家住万州区太安镇的七旬老人孙某到邻近的白羊镇赶场,直到晚上都没有回去。第二天,他的子女和亲友到万州城区和附近四处寻找,均无音讯。

最终他们打听到一条重要线索:孙某失踪当天,有人在白羊镇一发廊外看到过他,只见他进去,没见他出来。家属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经过警方讯问,发廊老板牟仁坤供述,7月27日上午约8时许,孙某经过该发廊门前时,一个叫“幸妹”的发廊女喊他进去耍。孙某进去约20分钟后,“幸妹”跑来说这个老头不行了。

老板抛尸荒野

牟仁坤还交代,几分钟后,孙某死亡。当晚,他和“幸妹”一起将尸体抬到底楼隐藏起来。

第二天凌晨,牟仁坤用床单和窗帘布将尸体裹好后,开车载着尸体朝云阳方向开去。在万州区太安镇一个叫吊水岩的地方,牟仁坤发现该处比较陡峭,且人烟稀少,于是将尸体抛在荒野之中。

8月4日,在牟仁坤现场指认下,死者家属才找到尸体。由于天气炎热,尸体已高度腐烂。

是否侮辱尸体

检察机关认为,牟仁坤的行为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及侮辱尸体罪,并提起公诉。由于牟仁坤没有委托律师辩护,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茂兵、熊道银为其进行辩护。

段茂兵律师认为,牟仁坤是因为不懂法、胆小怕事,才将尸体抛弃荒野,并没有对尸体实施损毁、猥亵、肢解、鞭打或其他侮辱尸体的手段,因此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牟仁坤容留妇女卖淫,并将在性交易过程中死亡人员的尸体私自予以抛弃,情节严重,构成容留卖淫罪;指控牟仁坤犯侮辱尸体罪不成立。

家属放弃索赔

此前,孙某的家人曾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认为牟仁坤和卖淫女“幸妹”的行为给他们带来十分沉重的打击,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安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万元。

段茂兵律师向记者透露,由于牟仁坤并没有钱,孙某的家人最终放弃了索赔,只要求法院严惩发廊老板牟仁坤。

名词解释

什么是侮辱尸体罪?

侮辱尸体罪,是指对尸体采取公然凌辱、贬损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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