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讨要前女友房产一审败诉(图)

作者:2008-11-08 10:38:2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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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近期是非缠身,刚因写博客狂论谢晋之死被广电总局封杀,其与前女友周小姐争夺房产的官司一审又告败诉,可谓时运不顺。不过,宋祖德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广州市中院。看到宋祖德的艰难近况,周小姐劝告这位前男友:不如退出娱乐圈。

与此同时,宋祖德与另一前女友的房产官司同时也在广州市中院审理;其与前妻的子女抚养费案也在一审当中。

说法

周小姐:房子是他送孩子的

据周小姐称,其与宋祖德相恋后,两人于2003年初住在了一起。2003年9月两人的孩子出生,宋祖德将位于珠江新城南国花园的一处138平方米的房子送给了周小姐,算是给孩子的礼物。由于当时房屋赠与的税高,为了避税,宋祖德让周小姐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是周小姐以65万元的价格从宋祖德手里买了南国花园的房子,签约的时候付35万元,过户当天再交30万元。但实际上宋祖德于2000年买入房子时的价格是105万元。之后周小姐正式拿到了房产证。

宋祖德:普通朋友利用了我

宋祖德的说法与周小姐的截然相反。他称周小姐只是他的一位普通朋友,小孩也与他无任何关系。据其称,周小姐利用他急于出售房屋的迫切心情,要求他先将房屋出售给她,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先交付房屋,她向宋承诺将在两年后支付房款65万元。两年后,周小姐没有按约定支付房款。因此他只得将周小姐告上法院,要回房产。

争议

房产是转让还是赠送?

2007年10月16日此案在天河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审理中,2003年双方签订的那份房产买卖合同成了宋祖德索要房产最有力的证据。但庭上周小姐出示了一份十分关键的证人证言:当时宋祖德找了瑞华中介公司的一名姓梁的员工办理房屋的买卖合同。梁小姐出示的证言显示,当时宋祖德和周小姐的确是为了避税才签署了买卖合同,其实房子是送给周小姐的。经法院电话联系梁小姐,梁小姐口头承认了证词的真实性,但不同意出庭作证。

分手协议新加了一条?

两人分手之后,宋祖德派出公司的一名员工代表他和周小姐签下了一份《承诺》,约定两人分手之后孩子由周小姐抚养,宋祖德每个月给孩子3000元的抚养费一直到18岁。

《承诺》的第六条成了双方争议的关键:第六条写明宋祖德于2003年5月购买了广州市平月路南国一街的一房产,于2003年9月26日与周小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过户后周小姐至今未付过房款,未履行过合同,周小姐同意本月将房屋归还给宋祖德。

但周小姐表示第六条是宋祖德方后来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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