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冒充警察骗走女网友4万元

作者:2008-11-08 10:32:5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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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友认识了山东的一名男子,对方言谈不俗,加上对方又自称民警,常若娟不知不觉被对方吸引了。在与对方恋爱的过程中,常若娟陆续寄给了对方4万多元。拿到钱后,对方就没了音讯。

去年6月份,常若娟网上聊天的时候,结识了一个名叫周原的男子。“对方言谈不俗,说话挺幽默。”常若娟说,在不断的交往之中,她逐渐和对方产生了感情。网上聊了两个月之后,周原从山东赶到了南京约会,两个人的感情因此进一步升温。相识半年之后,一天,周原给常若娟打来了电话:“我现在贷款买房,差点钱,你能不能借给我一点。”常若娟没有多加思索,便给对方汇去了2万余元。此后,周原先后以生病住院、做生意等缘由陆续借去了2万余元。常若娟是家中的独生女,周原不止一次提出:“我愿意做你家上门女婿。”有了这句话,常若娟也放心了。

两个人的感情正如胶似漆的时候,周原突然断掉了联系。常若娟反复拨打对方电话,总是处于停机状态。失去联系一个多月之后,常若娟发现有些不对头:“我陆续给他汇去了4万多块钱,他不会是个骗子吧。”日前,常若娟找到了“均祥帮你打官司”求助。晨报法援律师随后赶到了山东。根据常若娟提供的信息,律师找到了周原所在地的派出所。“我们派出所没周原这个人啊?”民警对此也很纳闷。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律师终于找到了周原本人,原来他不过是一家单位的保安。

为何要谎称自己是警察?周原解释称,他也是想和常若娟交朋友,才杜撰了这样一个身份,并无恶意。日前,在法援律师的协商努力之下,周原已经归还了常若娟3万余元。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分析称,如果周原是以恋爱为名,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如果目的并非诈骗,仅是双方恋爱期间的借款纠纷,女方有权要求其归还借款。如果不构成借款的话,常若娟还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返还。李律师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钱款的往来应留有相应的字据,如借条、欠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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