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的问政活动中,不断有读者反映我市部分商品房价格跳水,引发市民猜想: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会下调吗?
昨天,市物价局房产处处长刘叔清表示,"近期跌价的可能性不大"。
昨天,有市民来电反映,感觉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困难家庭来讲,还是有点高,现在有些商品房都跌价了,经济适用住房会不会也跌。
刘叔清说,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定价格,利润率按3%核定,没有降价空间。
该局产品成本调查队队长王德华补充说,虽然有些建筑成本有所下降,但经济适用房平均每套60平米的政策(目前60平方米的小户型还未上市)将实施,小户型增多,建设成本增大,另外节能新型材料的应用,均会提升造价,抵消某些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因素。
截至昨日,我市物价局今年已批复经济房销售价格的项目有96万多平方米,1万1千多套,均未突破我市今年的限价水平。
据悉,今年我市经济适用房的限价水平为:高层建筑每平米2950元;小高层建筑2820元/平方米;多层建筑2680元/平方米。
【问政实录】
问:我们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是1元/平方米,感觉太贵了。物价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的物业费有特殊政策吗?
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与物业服务收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收费。小区建好后引入物业公司,进行服务和管理,物业公司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实行的是市场化经营,目前,国家尚没有针对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特殊政策,和普通小区一样实行政府指导价格。
问:我是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请问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后,为什么还要另外缴纳供电一户一表、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这些费用开发商在做房子时就应该配好,他们能不能收这个费?
答: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对未进入房价的有规定的代收代付费用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否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目前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代收费用有供电一户一表、有线电视初装费、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等。这些费用都是一定的,不计入房价,有利于减轻消费者的负担,保护购房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