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冤打掉人2颗牙获刑 申诉11年昭雪

作者:2008-11-06 14:51:47|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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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雪 真相其实不复杂

一审、重审、再审、申诉,所有能平反的方法普永华都试过,可是一切都枉然。

2007年9月10日,普永华找到了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王少泽,呈上申诉书。王少泽仔细看了他的申诉材料后,发现法院定罪的主要根据有漏洞,凭着职业敏感,王少泽接下这个案件,开始进行复查。

10年前的案件,复查工作困难重重,但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复查中王少泽发现几处疑点:普永华和胡大明发生争吵和相互拉扯的事件时间为1997年5月6日上午第一节课休时间,而非一、二审法院认定的1997年5月9日;心理测谎鉴定为定罪的根据无法律依据;有12个证人证实普永华并未打掉胡大明的牙齿。文山州中医院医生证实,胡大明来中医院看牙病,只开了点消炎药,根本没有拔过牙。牙医开的病情证明是作假。

此外,王少泽还查出,事后邱北县人民检察院已撤销了那份至关重要医学鉴定书,同时,对法医本人的违法取证行为作出了处理。“证据确凿”,随后州检察院向州中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2008年10月16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认定普永华的犯罪事实和民事赔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原二审判决,宣告普永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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