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银行相继出台房贷细则 将进一步升温楼市

作者:2008-11-05 09:39:14|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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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文挥此前曾表示,“改善型”的概念太过宽泛,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他举例说,假如一个人已有了一所小房子,以前没有贷款过,现在他想贷款购买一所面积大一点的房子,这样的需求可称之为“改善型购房”,也满足“首次(贷款购房)”、“自住”、“普通(住房)”的概念,银行可给予贷款利率、成数上的优惠。但是,假设一个人已经有了两栋别墅,现在他想贷款再买一栋更大的别墅,这样的需求显然不能被称为“改善型购房”。

至于什么是“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上述银行人士认为,“既然是贷款,其依据的应该是央行征信系统,这也与银监会的提法类似,也与359和452号文一致。这也就是说如一个人以前没有利用贷款已购置过一套住房,如其在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时使用贷款,也可判定为是首次利用贷款购房而享受优惠政策。”

对此,一房贷公司人士则暗示,“如果你已经贷款购房但只要未计入征信系统,仍可以享受到优惠利率。”

而事实上,不论是央行还是银监会在最新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央行在302号文中要求,“要加强与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居民房产产权登记信息,准确区分借款人是否属首次购房,并将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征信系统。”银监会71号文也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做好尽职调查,根据有效证明严格甄别。要求银行严肃查处假权证、假按揭、假首付等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交通银行公布房贷细则利率最低七折

交通银行昨日公布房贷新政实施细则。借款人如果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则贷款利率最低为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最低为20%。

对于首套自住房以外的贷款,仍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此前的文件执行。已经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于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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