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超:产生高价房的十大因素

作者:2008-11-04 10:59:38|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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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这里忽视了政府的民生政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现在虽然也开始实行,但一是力度不够,二是实行的较晚,三是实行的方案有问题。如果说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的晚可能有些冤枉政府,在上个世纪末该政策就已经出台,但遗憾的是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最后全部变成了商品房,中间环节因该减少的费用进入了个人的口袋。最后参与的人员也全部落马。(德国联邦政府手中握有300万套类似的住房,这样他们不仅解决了低收入住房问题,还平抑了房价)

我们的政府在经济大潮中还很年轻,不允许犯错误是不理性的。关键我们什么时间开始走向理性的道路。二战结束以后,美国和西方国家都面临战后重建的问题,人民需要大量的住房,然而欧洲国家和美国采用了两种相反的供应政策,美国实行住宅私有化,并配合银行贷款,按揭就是这样出台的,人们在确认了房屋是资产的概念后,终于开始拼命的工作,美国的经济也由此收益颇丰。而欧洲更多的是由政府出面解决人民的居住问题,更倾向于福利制,所以欧洲大部分国家的房价没有成为社会焦点问题。

4、房地产开发制度繁缛。

我从上个世纪初入行以来就被明确告知,从开发立项到开工需要盖134个戳,近二十年来,情况并没有太好的好转。中间审批环节过长不仅影响了开发时间,其中各个部门所收取的费用也颇多,这些最终都会转化成“成本”。

由于我国的融资渠道不发达,开发商拿地付钱之后,开工的时间(销售的时间)长短,直接影响到前期的资金成本,而这部分成本是不能列入正规开发成本的。另外,干预的部门多,你想办事快就的送礼、请客吃饭,成本在近一步扩大(让开发商列成本是不可能的,这里的融资成本,送礼的成本根本显示不出)。多收费的现象也是屡禁屡出:房产局审核面积要两次收费(一次图纸审核面积、二次竣工审核)虽然费用不多(不到10元每平方米),但类似的环节太多。还有建筑限高审批、建筑规划前环保审批,这些都是政府应该在卖地之前由政府办的,因为开发商买的是净地,在出让条件中应该明确或者指标工作完成。

(开发商以2个亿取得一块土地,如果在6个月内完成销售手续,其资金成本为1500万,一年资金成本3000万 按年息15%计算,现在15%,20%你也借不来钱)。

再有就是契税,消费者在完成付款以后,还要交纳1.5%-4%不等的契税。契税是交易税种,但在交易的构成中开发商也上5%的营业税,二税都是交易税种。不应该重复收。这样购房者可以省下房款总额的1.5——4%。

5、土地拍卖制度是房地产泡沫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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