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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意外身亡 组织者不担责”追踪
备受关注的央视女编导孙仲煜自助游死亡索赔案日前终审结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两名组织者没有明显重大错误,不承担责任,但建议他们向孙的父母道歉。
临时改变路线被指增加危险
去年3月6日,郝先生和张女士在绿野网站发布自助游帖子,24岁的孙仲煜报名参加。
途中因天气原因,郝先生与张女士经全体参加者同意,临时更改了路线,前往门头沟的灵山。行走12小时后,孙仲煜出现虚脱并死亡。
孙仲煜的父母起诉两名组织者和绿野公司,索赔40万元。今年1月,海淀法院判决组织者不承担责任,孙仲煜父母上诉至一中院。
他们上诉的主要理由是,郝、张二人临时更改路线,增加了危险,在孙仲煜出现危险时没有帮助保暖。
组织者无明显过错不担责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组织者并非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不能要求组织者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正确的,其承担的义务应当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组织者应当对其明显重大的错误承担责任。
一中院判决郝与张在活动中尽到了义务,在孙仲煜出现虚脱症状后,郝、张等人对其采取了人工呼吸等救助措施,并报警求助。
法院认为郝张二人没有明显重大错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孙仲煜父母的上诉。
判决书中同时写道,孙仲煜毕竟在二人组织的活动中遇难,给其父母带来巨大悲痛。出于道义上的考虑,建议郝先生、张小姐向死者父母道歉,以使其心灵得到慰藉。
法官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