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或取消二手房五年交易税

作者:2008-11-03 11:11:2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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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由未满五年需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改为未满两年予以征收,必要时停止征收。

据消息称,广东省房协计划向省政府提交《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建议》,据了解,在此份“救市”建议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在于为二手房松绑。

据悉,此次建议共有七条,其中的“二手房交易由未满五年需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改为未满两年予以征收,必要时停止征收”建议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广东省房协发布的2008年前三季广东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广东房地产整体销售资金回笼金额同比下降14.5%,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增长2.36%,商品住宅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同比下降达25%和24%,房价方面,第三季度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下降2.07%,一年时间内,商品住宅的空置面积增加了88.98万平方米,增幅达12.47%。

资料显示,2006年5月29日,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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