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货车一月超限35次 被处罚金达120万

作者:2008-11-03 07:25:2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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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岸,执法人员展示超限车被处罚的35张罚款单

一辆货车一个月内超限35次,一天最多超限6次,结果被处罚金17.5万元。由于货车所属的重庆西城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余海滨赖着不缴罚款,如今罚金加滞纳金已高达120余万元。10月30日,余海滨被江北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成为我市因超限不缴罚款而被司法拘留的第一人。

货车一天内6次超限

昨日,记者看到了一大叠江北区法院开出的《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者加起来的厚度至少有8厘米。记者数了数,两者均是35份。

据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渝B27123货车在2007年6月至7月一个月内,在内环高速公路盘龙、江南等收费站因超限率达到100%以上,被执法部门查获共35次。其中2007年6月9日一天内就被6次查到超限率在100%以上。

罚金加滞纳金达120余万

根据《公路法》的相关规定,高速公路执法部门给予超限率达100%以上的货车每次行政处罚5000元,该货车一个月内因超限35次,罚金高达17.5万元。

2007年8月3日,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当面将35份、金额共计1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重庆西城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西城公司)。随后,高速公路执法部门一直在等待西城公司前来接受罚款处理,但不料该公司却无动于衷。

2008年9月2日,执法部门向江北区法院提出非诉强制执法裁定后,法院一共向西城公司发出了35份《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此时,西城公司的罚金加滞纳金已高达120余万元。江北区法院还让该公司在15日内接受处理,但该公司依然我行我素。同时,法院还要求该公司在10月16日前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但至10月28日该公司都没有申报。10月30日,江北区法院决定对西城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老总回办公室被控制

10月30日上午,当江北区法院法警再次来到西城公司位于南岸区南坪南路17号1栋聚丰酒楼5006号房的办公室外时,发现以前来时公司的招牌还在,而这时公司的招牌却已不知去向,只剩下另一个公司的招牌。

“余海滨从来没有正面与我们通过话。”同行的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每次都是通过其办公室主任杨某向余传达各种消息。江北区法院的法警和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多次了解余的具体情况,发现他经常不回公司上班,很多事情都是通过电话遥控指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完成。

为了找到余海滨,法警通过多种手段,促使其回办公室。当日上午,当余一回到办公室,就被法警控制,并当场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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