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人文革时被判强奸 上访37年终获清白

作者:2008-10-30 07:25:5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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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洗清冤屈的判决书,陈珍福终于笑了

文革时期的一件冤案,让陈珍福戴上“强奸犯”的帽子,让他和家人饱受折磨。37年来,为还自己清白,他一直在不停奔走。

“能在死之前等到这一天,这辈子,我知足了。”他说。

80岁的陈珍福已一个多月没睡好觉,此前漫长的37年中,他也从未睡过安稳觉——8年遭受的批斗,使他身体和心理都落下后遗症。

“拿到判决书,就可安心睡了!”37年来,陈珍福每天都这么想。但真到了这天,他却失眠了。

“宣告原审被告人陈珍福无罪。”一个多月来,陈珍福每晚都枕着印有这句话、盖有鲜红的“重庆市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章的判决书闭上眼,然后在被人五花大绑押着游街、被人打得遍体鳞伤、被人指着鼻子骂“强奸犯”的梦魇中惊醒。

这种梦,陈珍福37年来常做。

“要永远好好保存——即使我死了。只有它可证明我不是强奸犯,证明你们不是强奸犯的儿女。”自9月16日收到判决书后,陈珍福几乎天天这样嘱咐家人。

37年过去,“强奸犯”获清白

“陈珍福诊所”位于石柱县县城新开路大安巷1号。24日,天气微凉,人们穿上夹衣,陈珍福却穿了两件毛衣、一件棉背心:“凉不得,否则头昏、胸闷,身上的旧伤还又痛又痒。”

自2003年借钱在县城买这房子后,这个老农民就成了城里人。

“你可申请国家赔偿噻。”前些天,对面门市一年轻人的话启发了陈珍福,他和家人顺便在纸上算了算,最后得出一个数字——16万元!

16万元中,包括到北京以及四川省、涪陵区、石柱县里上访94次所花的路费、材料工本费、当年挨批斗造成的误工费、被扣去的口粮、被打伤后的医药费和后续基本医疗费。

看到这个数字,陈珍福自己都吓了一跳,却又隐隐觉得还遗漏了很多。

成“强奸犯”前,陈珍福是石柱大歇区医院医生,后任石柱县革委会常委,享受国家派发的口粮:“用现在的话说,是国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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