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发帖称在6大城市家乐福安置炸弹受审

作者:2008-10-30 07:26:32|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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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网友因发帖称“在全国六大城市家乐福超市放置炸弹”,被诉故意编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发帖后遭刑拘

今年4月19日,担任广州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经理的马某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号召网友抵制家乐福的帖子,马某于是跟了一篇名为“家乐福的炸弹声明”帖。该帖声称已在全国六大城市的家乐福安置了炸弹,将通过遥控器引爆炸弹,请全国网友近期不要到家乐福购物,以免伤及无辜。

4月20日,马某接到越秀公安分局电话询问其公司是否有人发此帖,他随即承认是自己发的。次日,马某被行政拘留。越秀区法院以故意编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起诉了马某。

辩称出于爱国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马某在MSN.com的网上发布“家乐福的炸弹声明”的帖子,属于编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另据公安机关调查,该主帖的点击次数高达14496次,造成了社会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编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但马某不同意控方的说法。“我有稳定的家庭,稳定的收入,当时整个社会都在抵制家乐福,我出于爱国的热情才发了帖,没有故意要扰乱社会秩序。”马某在庭上否认自己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辩护律师表示,家乐福华南地区代理人并未了解到马某发布的信息,因而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该主帖的点击次数高不代表马某的帖也有这么高的浏览率。所以马某的行为并未造成社会的恐慌,亦未扰乱社会秩序,不构成犯罪。

越秀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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