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六年不见房 歌星陈羽凡告房商

作者:2008-10-30 07:10:4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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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陈羽凡在2000年签订合同购买了华普花园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在2001年底交房,而到了2007年,陈羽凡仍然没能入住。昨天(12月4日)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陈羽凡起诉被告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陈羽凡因故未能出庭,他的代理人在法庭开庭时称,原告、被告签订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原告购买了被告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海运仓危改小区华普花园B座305号房屋,房屋的总价款为1347851元。按契约约定,原告签订契约当日支付首付款,其余楼款采用银行按揭形式支付,被告交付房屋的时间应为2001年12月30日。契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了房价款,但被告却不按时给付房屋,并将房屋交付时间一再拖延。至今,被告既未通知业主收房,也未向原告提供该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各项证明文件等,故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房地产公司立即办理退房手续,退还已付房款、利息、保险费43万余元,支付违约金17万余元,支付双倍定金4万元。

被告同意与原告解除契约,并共同去相关部门办销贷手续;同意返还首付款,也同意支付银行贷款金额,但原告应提供相应单据,但不同意支付律师费用,因为无法律依据;此案双方因意见分歧较大,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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