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大学生刀刺女友 报警后再剜其右眼

作者:2008-10-27 10:38:5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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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20岁的王凡是我省(湖南省)一所商务类高校的大学生,由于无法承受失恋的打击,在吻别女友时拔刀刺向曾经的爱人。

当女友倒在血泊中苦苦哀求时,王凡拨通了110,然而就在警察赶到现场前,他再次失去理智,在女友的面部、头部猛刺数刀并极其残忍地剜其右眼。

2008年10月23日,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举行。在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多功能会议室里,检控官和律师为这起发生在2005年的悲剧激烈辩论着,他们争论的焦点则是王凡究竟是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人?

案情

吻别时挥刀猛刺恋人

王凡和李慧在高中时是同班同学,并开始谈恋爱,就在他们进入大学不久,李慧却突然提出分手。

2005年1月11日的下午3点,王凡尝试最后一次挽留李慧。他把一水果刀藏在棉衣里,约李慧在人少的图书馆四楼走廊里见面。

王凡努力挽留,可李慧仍坚持分手,此时,王凡提出要与李慧吻别,然而就在亲吻的一刹那,王凡突然用右手死死掐住李慧的脖子,左手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李慧的头部、面部猛刺数刀。猝不及防的李慧苦苦挣扎,并哀求王凡送她去医院,还答应与他和好。面对苦苦哀求的恋人,王凡无动于衷,他一边责怪李慧的绝情,一边再次拿起水果刀猛地刺向李慧,由于力度过大刺中了李慧的下颌部导致刀柄断裂才住手。

拨通110自首却再行凶

此时的李慧已气息微弱,王凡拿起李慧的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他跟民警述说了自己所在的地点,和自己用水果刀刺伤了女友的事情,并在电话里提出向警方自首。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紧急赶往事发地点。

由于王凡所在的位置无法确定,警方回拨了李慧的电话,接到电话的王凡再一次详细告诉了警方自己的具体位置。挂断电话后,王凡突然残忍地用左手抠出了李慧的右眼。当民警赶到时,李慧已经气若游丝,经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却被法医鉴定为五级残疾。

激辩

检察院代表:携刀约会杀人动机明显

作为省检察院代表队的控方认为被告人王凡犯故意杀人罪。第一,被告人王凡主观上有杀死李慧的直接故意。作案前,王凡已生同归于尽之心,自己死也要恋人同死,其杀人之意彰显无疑。第二,被告人王凡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首先,王凡两度持刀用力捅刺李慧头面部直至刀柄断落。锐利的凶器,针对的部位,连续的捅刺,用力的强度,直接导致李慧血流不止,生命垂危。第三,李慧是因王凡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死亡,王凡报警之后继续实施杀人,充分说明报警并非其停止犯罪的言语表示,亦非救治李慧的意思体现。李慧的存活,得益于医疗抢救的有效,得益于自身生命的顽强,但这些因素都非王凡意志所愿,故本案系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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