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房10天降14.7万 告开发商要降价

作者:2008-10-24 14:19:33|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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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判决书认定售楼小姐“不降价”的说法是一种“预测”,对此怎么看?

原告律师:我认为这不是“预测”,就是一种虚假承诺!

不允许售楼小姐承诺价格

FW:(转向被告方)对判决结果满意吗?

被告代理人:开发商从始至终是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开发商本身没有问题。

FW:在销售过程中,公司允许售楼小姐对购房者作出承诺吗?

被告代理人:销售工作是我们委托经纪公司做的,相当于外包出去了。

FW:毕竟卖的是你们公司的楼啊!

被告代理人:我们不允许售楼小姐对顾客在价格方面作出承诺。

FW:如果售楼小姐违反了这一规定,公司是否会作出处罚?

被告代理人:(没有回答)

律师提醒

如认为内容重要应要求写入合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购房者称自己被售楼小姐的承诺欺骗,而后起诉开发商的案件,在朝阳、通州、大兴等各区均有多起,但基本以购房者败诉告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此前他就对原告的诉讼结果持悲观态度。

“售楼小姐所说的内容,如果没有写入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当于说了白说。”陈楠认为,虽然从法律规定上看,售楼小姐的过分吹嘘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但很难取证。

陈律师提醒购房者,面对售楼小姐的“美言”不要轻信。如果售楼小姐所说内容对自己极为重要,购房者可向开发商的决策人员核实,并要求其写入书面合同,设定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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