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打7折 契税暂下调至1%

作者:2008-10-23 08:22:0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宏观政策

昨日晚间,国家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楼市新政,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以享受最低为贷款基准利率7折的优惠,最低首付比例也下调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与上述房贷政策同时公布的是,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也公布相应细化的房贷新政:自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新政将区别对待借款人

昨晚,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此外,已经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能否享受最低7折的优惠利率。对此,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其利率调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金融机构应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

昨晚,杭州多家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具体如何细化执行还要等待总行下发文件。

新政力度超出业内猜测

“本来以为会先调整二套房的政策,实际上却是从首次购房者入手。”深发展杭州分行个人贷款部门总经理杜志良告诉记者,这次政策的力度远远超出他的预料,本来以为贷款优惠利率下限能调整到8折就不错了,没想到一口气把下限扩展到了7折。这对首次购房的个人来说,应该会产生较大的刺激作用。

此前,出于稳定楼市的考虑,房地产界和金融界均盛传二套房政策有望松动。杭州某股份制银行的相关人士昨晚预计,此次新政虽然没有调整二套房,但是接下来应该会有其他政策为二套房贷款松绑,这个政策有可能是一种变相“松绑”的方式,而不是直接降低首付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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