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的伦理根源
人的多样性一直根植在人们情爱中重要的元素,人们理智上喜欢以主流文化的思维模式来建构自己的爱情与婚姻,事实上做不到。人更多受制于内心非理性,理性的思想与言行更像是人的一种面具。有一个重要的差异伦理常常故意忽视,就是每个人对爱情、情欲的需求有天生的不同,有的的人缺少欲望,也没有爱的动力,涉险偷情的可能性非常小。有的人有一种泛情特质,容易被感动,容易被情感卷入。当一个人对他她示好的时候,他她似乎就必须来承担责任。博爱是人性的优点,也是人性的弱点。
伦理规则的产物是道德,谈到偷情,道德就是一个难以回避的词。情欲似水,需要有一个适当的容器去装载,人对道德的意识就是这样的一个容器。当人类的道德容许性扩大时,更多去考虑人性中存在的多样性,那么面对偷情就不再是一味的谴责,而是激发一种对人性与游戏规则的反思。当容器足够大,任何形式的情爱都可以是美丽的花,让路人住脚欢呼,偷情也是人类情感世界中的一枝花,也许是一枝带刺的黑玫瑰。当容器不够大的时候,情爱的溢出虽不道德但却也必然,溢出来的情欲会像摆脱束缚的自由精灵,在夜幕的掩蔽下偷偷的痛并快乐着,生命由此而超越,情感由此而新生。
任何社会的道德与人的本能情欲并不是对立的,而存在一种巧妙的互补。在一个缺乏人性色彩、宽容、关心他人、自我中心的社会需要更严厉的道德标准来规范人的行为,使社会存在一种和谐。一个宽松、民主、高素质的社会不那么倚重道德约束力,人的行为有更大的自由性。这个世界有时被颠倒得利害,那些对偷情宽容的人,或者那些性学者,人们会以为这样的人情爱肯定非常的不靠谱,其实这一群人恰恰可能是传统的遵循者,他们自律并生活检点,宽容是内心一种道德力量。对别人的偷情充满愤怒的人,并在公开场所大放厥词的人,保不定骨子里是很坏的人。这样的人要么是嫉妒,要么就是干了“坏事”还要为自己立牌坊。
当然也有些人是存在一种偷情的焦虑,攻击别人是要压抑自己的欲望,或内心寻求道德平衡,等于对自己说:“我对偷情愤怒,证明我不是那样的人!”这些人逮着机会更加视无忌惮。许多罪犯在施行性侵害时往往内心解释是在惩罚那些不忠的人。其实,对偷情宽容实际上是对自己的宽容,获益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