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写下爱情保险 出轨被发现赔妻25万元

作者:2008-10-22 13:30:17|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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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与方小刚居住的房子本是方小刚在婚前购买的,购房合同和发票上都写着方小刚的名字,只是没有办理房产证。方小刚见自己的事情瞒不住了,怕林燕与自己离婚,便在2007年10月将购房合同及发票转移到他母亲名下,并办理了房产证。

无奈之下,林燕拿着方小刚写的“爱情保险”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小刚离婚,并且按照协议书上写的,要求方小刚净身出户,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双方庭上展开激辩

在法庭上,林燕表示方小刚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她的工作,更影响了她的生活,给自己的精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而且现在她每天都会收到骚扰、辱骂自己的短信,使她现在已经不能正常的生活与工作,所以要求法庭判自己与方小刚离婚。

而方小刚却辩称,他对自己签字的“爱情保险”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并且承认确实与李丽发了暧昧的短信。在写了“爱情保险”后,他虽然仍然与李丽保持联系,但是他希望能好好反省自己,想与林燕恢复感情,所以不同意离婚。方小刚称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并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爱情保险”有效

法院认为,林燕与方小刚恋爱时间较长,婚姻基础较好,但是方小刚不珍惜夫妻感情,特别是在蜜月旅行中与同团旅游的李丽发暧昧短信,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事情发生后,方小刚主动承认错误并以协议的方式承诺,如果再发生此类事情,家中全部财产就归林燕所有,并赔偿林燕100万精神损失费,此协议是方小刚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该协议为有效协议。

方小刚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继续与李丽发暧昧短信,给林燕在精神上造成了损害,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方小刚应该按约定将家中全部财产给林燕。

关于给付林燕10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根据方小刚的工资收入及经济状况,给付100万元给林燕有些有悖常理,应适当地给付。

2008年9月1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林燕与方小刚离婚,房子、车库及家中全部财产归林燕所有,方小刚赔偿25万元精神损失费给林燕。

律师解读“爱情保险”

针对此案的法律事实,黑龙江省庆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费玉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方小刚与林燕签订的是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是情感精神协议,所以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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