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旭辉集团报道,旭辉集团连续三年位居中国房企百强 首次挺进“百强企业成长性TOP10”。
这一荣誉的取得,使旭辉集团为此欢兴鼓舞。用旭辉人的话来说,这是全体旭辉人年复一年用智慧和汗水在市场经济风浪中勤奋拼搏的硕果,也是旭辉集团在快速发展历程中稳健超越的又一明证。
集团号召:全体同仁立足本职,团结拼搏,实现管理提升,打造核心能力,以此获得企业和个人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早日实现“中国最优秀的、受人尊敬的房地产企业之一”的美好愿景!
这么辉煌的业绩和荣誉后,人们不会相信旭辉集团及下属益壹公司有一起不可告人的房地产黑幕 。
永升大厦是由旭辉集团投资,上海益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档写字楼,位于中山西路2025号,是宜山路商圈的轴心地带,紧邻徐家汇繁华商业圈,商业繁荣,人潮如织,无论何时,都能使人感受到现代商业的风采。
2003年下半年,浙江的台州、温州、绍兴300多人购买了永升大厦1--3层商铺。他们分别于2003年底至2004年4月期间在上海、温州等地签订购房合同和返租协议,交清首付款及相关费用,并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2004年2月份后,购房户陆续收到上海市徐汇区房屋交易中心发给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2005年10月有部分购房户到永升大厦付清了全部房款(包括房产契税、公证费、保险费、房屋维修基金等),等待开发商为其办理小产证。
随着宜山路的拓宽,九号地铁站的建成,其商铺价值急剧升值。2006年2月,上海益壹公司以上海市房地局的《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即所谓的19号通知为由要求小业主退房。退房时仅退还已付房款本金(不包括预订时的确定金),并按银行活期存款支付利息。
对于益壹公司的退房通知,购房户联名提出不同意退房的抗议,并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经查该楼盘完工后仅在地面用铜条进行分割,未实施整体分割,故不能办理小产证。但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以“剪力墙”结构和“轻质隔墙”分隔,交房标志为交付房屋钥匙,交付时间为2005年5月28日。
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购房户多次与开发商交涉都没有结果,双方各执已见。购房户认为开发商有意违约,没有按合同约定进行“轻质隔墙”分隔,不按时交房,有意不去办理小产证。开发商称已作了努力也无法办理小产证,无法办证是由于上海房地局19号通知的原因。
现在旭辉集团及益壹公司凭借其上海50强房地产企业的荣誉,买通上海市原人大刘副主任,并分两次用200万元的“一卡通”到房地局、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行贿。在刘的指示下,出台了上海市督解办的《协调意见》后,开始起诉浙江300多户小业主,指示法院无条件解除预售合同,并通过引诱、欺骗、恐吓等手段强逼小业主解除合同。旭辉集团及壹益公司的心太黑太狠了,手段太恶劣了,这简直是流氓作风和强盗逻辑,是对中国法律公正的残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