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彻头彻尾黑楼盘 非法占用耕地无人管

作者:2008-10-08 13:43:34|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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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陆续在交,但楼盘非但没有自行拆除,反而一直在施工。限期自行拆除的时间到了之后,国土部门曾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拆除的请求,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上却说,国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超越了行政职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国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准予执行。也就是说,法院不能强制拆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方面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就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那么,长安区法院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裁定呢?记者到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万亚平:“因为它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土地量是非常大的,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已经涉嫌到犯罪了,那么行政机关仅仅对它进行行政处罚显然是错误的。而应该把这个已经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到司法机关,由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按照咱们法律规定,当法院的执行部门发现你的行政处罚是违法的或者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的时候,是可以拒绝强制执行的,法院是没有错的。”

据了解,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分别于2007年8月13号、9月10号和12月6号三次向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移交了“四季长安”一期项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今年4月10号又移交了“四季长安”二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万亚平:“那么作为公安机关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移交报告后,就应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察,不仅仅是立案侦察,还要做的是首先责令停工,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封,这样一是避免犯罪行为继续,第二是避免损失的扩大。因为已经涉嫌到犯罪了,最终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记者:“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做这个工作呢?”

万亚平:“那就应该是失职行为。公安机关它的职责之一就是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那么,两期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之后情况怎么样呢?记者第一次采访时,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政工科有关人员说,今年国土部门所移交的“四季长安”二期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立案。

记者:“土地部门什么时间转过来的?”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长安分局政工科刘利菊:“应该是四月份转过来的。正在审查材料呢,你把电话留下来,到时和你联系。”

然而,就在记者采访的当天下午,政工科的这位工作人员又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两次移交的材料他们都收到了,研究的结果是,国土部门提供的材料证据不足,不能立案,要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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