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认为各方都应吸取教训不给经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通过对郑泽等人合同诈骗犯罪案的审理,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教训是多方面的。
郑泽等人以商铺租赁转委托经营的形式收取押金实际上是非法集资行为,其与被害人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部分群众受高利诱惑,不惜拿出多年积蓄交商铺押金,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广大群众要学法、知法,提高法制意识,不参加任何单位、个人组织的未经批准的集资活动。
之所以能欺骗公众,顺利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与一些新闻媒体对金鹰集团及郑泽等人不负责任的虚假宣传、包装有着重要关系,个别中介组织甚至掩盖关键事实为金鹰集团出具验资报告等,对郑泽等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客观上起到帮助作用。相关新闻媒体及中介机构应吸取教训,不能只顾眼前经济利益,还应切实负起社会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把好行政许可、监督和管理关口,不给经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