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从“牙防组认证风波”到“高露洁14天快速美白”遭投诉,牙膏行业深陷“信任门”,少数牙膏产品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对功效型牙膏的质疑甚嚣尘上。
规范之路:行业标准规范功效牙膏市场
国家质检总局从2006年起开始对牙膏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在此之下,我国只有一个牙膏标准GB8372- 2001,但其只对牙膏的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氟含量作出基本规定,并未对牙膏的功效作出规定,行业部门对牙膏功效的认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众所周知,从2008 年9月1日起 开始正式实施《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将牙膏等日化产品列入化妆品行列进行规范管理,并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这些条款都适用于牙膏、沐浴露等日化产品。一度饱受非议的牙膏行业宣传将日趋规范严谨。
早在2008年3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其中明确了功效型牙膏的术语、定义、要求、试验方法等。在定义中明确指出添加了功效成分,除具有牙膏的基本功能之外兼有辅助预防或减轻某些口腔问题、促进口腔健康的牙膏为功效型牙膏。针对改善口腔问题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防龋、抑制牙菌斑、抗菌、抗本质敏感、减轻牙龈有关问题、消除或减轻口臭、除渍增白、抗牙结石等。该标准还对功效作用验证报告作了规定,并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同在9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共同对功效型牙膏产品进行严格监管。
监管之途:功效型牙膏有据可循
据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相关领导表示,发改委公告批准了功效性牙膏标准,这对于功效型牙膏市场向着更规范、更健康方向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对于牙膏生产可以起到强制性的监管作用。加上牙膏被列入化妆品标志管理行列,对口腔护理用品功效宣传的规定也细化了牙膏产品在宣传中的原则,规避了诸企业利用政策漏洞进行夸大、不实宣传从而让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可能。
功效型牙膏的生产、宣传成为一个可以量化、可被定性的产品,对于牙膏产品而言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有效规避了市场上的不规范竞争,对于消费者而言打消了消费盲目性,可以更理智、清晰地去判定和选择。
企业之音:标准让功效型牙膏可以正身行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