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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的微风广场,头顶上悬挂着孙芸芸的某个巨幅广告,我和李老师喝着茶,感叹台湾商家令人敬佩的探索精神。
按李先生的说法,台湾商家的代言法是一次“三级跳远”。最早,以前,商家一般都喜欢找当红的女明星代言商品,然而,当人们对女星产生审美疲劳后,以“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为代表的众模特开始重新震撼人们的眼球。据说,林志玲在最巅峰的时候代言了几十家品牌,她的身价也是高得吓人。
而眼下,代言的第三次浪潮来临。聪明的商家发现集显赫家世、明星容貌、良好教养于一身的名媛,能够给人们“更真实、更自然”的感觉,不像明星、名模那样商业味太浓,而且她们的身份对消费者更有说服力。
当名媛们丢掉矜持、走出闺房替商家摇旗呐喊,她们不用那么露骨,只需在派对现场对着镜头细数身上的行头值多少钱,自己如何喜爱云云。如此这样的旁敲侧击,在与商家合演双簧计,这就是“名媛营销术”。
只是,名媛纷纷如花朵一般盛开在公众视野里,对她们而言,这样的芳香是否有意义,或者意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