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妈妈网上叫卖乳汁 每日收费300元

作者:2008-09-21 07:11:17|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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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奶水丰富,愿再哺养一名婴儿。”昨日,社区论坛四川版此帖一出,网友哗然。这名自称家住成都南延线的产妈妈在帖中说自己奶水丰富,愿意再哺养一名婴儿,但每日需收费300元。记者迅速与发帖人取得联系……

产妈妈要卖“奶”

昨日上午9时23分,一位署名为“Bushisgood”的网友在社区论坛四川版发帖:“本人家住××××(成都南延线某楼盘),自家娃娃3个月。

因奶水丰富,每天都浪费很多。愿意再哺养一名婴儿,日收费300元,可协商。有需要的请联系。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28-8899××××。”

帖子一出,网友众说纷纭。网友“吐烟圈儿”跟帖直说“疯了嗦”,但网友“裸奔的黄喉儿”却跟帖赞许道“现在社会,遍地是机会,到处是商机,就看你咋个抓了”。更多网友则对“收费300元”表示质疑。

每天白白倒掉4斤奶

记者联系上了黄女士,她与丈夫商量后表示,在不曝光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愿意接受采访。昨日下午4时,记者来到黄女士家。32岁的黄女士正抱着一个三个月大的男婴,丰富的乳汁已将衣服打湿。

“我刚挤了奶,都倒了,好可惜哦。”黄女士说,她卖奶主要是因为奶水太多,“每天起码要挤四瓶倒掉,至少有4斤”。黄女士说,多余的奶水让她非常难受,三个月来每晚都要起床挤奶,根本睡不好觉。白天则因奶水总要溢出,都不敢出远门。

帖子是黄女士让侄儿帮忙发的。之所以想到卖奶,黄女士称是受到沿海城市的启发。“我在网上看到,深圳等地的奶妈每月都是1万8的收入。”她说每天除自己娃娃,还可再给两个娃娃供奶。因是“售卖”,她会先喂“客户”的孩子。

法律并没限制母乳买卖

“买奶”时需要注意什么?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四川省人民医院营养科主任杨咏涛。他表示,母乳喂养好,值得提倡,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母乳不可以这样买卖。但他同时提醒,要注意“卖方”有无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同时也要注意“买方”婴儿是否适应“卖方”的乳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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