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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小例。几年前我回国,一对父子坐在身旁。飞机一出美国领空,父亲一跃而起痛打儿子,边打边哭,毫无保留地向大家披露他的遭遇:孩子被娇纵过度,非要买什么东西,父亲没买,孩子就在纽约街头大哭大闹,情急之下,父亲打了儿子一下,儿子哭得更凶了,终于招来警察,将父亲投入拘留所……父亲边打儿子边说,再也不带他出国了。这是何苦呀。
第四,万一需要与美国警察交涉,无论你多有理,都别和警察起争执。警察绝对不可冒犯,这和你有理没理无关。有理法庭上说去,此刻就得听警察的。
举一小例。一位外国旅游者入境纽约时,因未听懂警察的英文指示,被误为挑衅,一顿暴打,起诉败诉。你想想,如果那么容易判警察有罪,谁还敢执法?谁还惧法?法还是法吗?
第五,在大商店购物不讲价,乘出租车或到餐馆吃饭须付15%的小费。
这些都是小事,还是入乡随俗为好,免得为几个小钱闹出不愉快。马都买了,还在乎鞍吗?我亲眼见过店家追出门讨要小费,客人还是不得不付,多尴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