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检察院2000字判决书错漏达15处

作者:2008-09-17 07:25:17|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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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按照相关规定,每一个办案干警,拿到判决书后都要认真审查,对文字上的失误也不能放过。检察院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将汇总情况通报相关法院,要求整改,以维护判决书的权威性。8月底,一位检察官发现,绵阳北部某法院的1份约2000字的民事判决书,错别字、漏字竟达10处,还有3处把原、被告都搞反了。

9月13日,费尽周折后,记者终于找到了那份判决书———四川省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某民初字第399号。仔细研究,发现错误还不止13处,而是15处。第一处是把两兄弟中1951年出生的写成哥哥,把1949年出生的写成弟弟,第二处是把修涵洞、砌堡坎等工程的单位“立方米”写成了“平方米”,第三处把“工程款”写漏一个字,写成了“工程”,第4处把条石“外加工”写成条石“外打工”,第五处又是把单位“立方米”写成“平方米”,第六处是把某某“先后雇佣10余名石匠进行施工”写成“雇佣前后10余名石匠进行施工”,第七处是把“出具收据”写成了“出据收据”,第八处是主张把某笔资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即应写成“应予扣除”,却写成了“予以扣除”,意思变成了已经扣除了(实际上却是没有扣除),第九、十、十一处仍然是把工程量的单位写错了,第十二处还是把“出具收据”写成了“出据收据”,最后三处是把追欠的原告写成了被告,把欠钱的被告写成了原告。

记者从绵阳市的几个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现在判决书文字瑕疵较为常见,甚至连原、被告的姓名和住址也弄错,不但县级法院如此,中级法院也出现了这样的错误。一位律师表示,有些判决书绕晕当事人不说,连判决的意思都有可能改变。而出现这些错误,原因是法院的某些打字员业务素质不高,部分办案法官校稿不严,从而大大降低了判决书的权威性,如果遇到“较真”的当事人,判决执行会受阻不说,法院自己还可能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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